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启用“中国领事”APP中 “婚姻登记预约”业务的通知
2022-05-13 11:00

为向旅马同胞提供更加便捷的领事服务,根据国内统一部署,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将于2022年5月16日正式启用“中国领事”APP中“婚姻登记预约”业务。

申请人登录APP后,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预约到馆办理时间。为节省您在馆办证时间,请您预约来馆前,仔细阅读后附《婚姻登记须知》要求,并按须知要求先将申请材料发至大使馆咨询邮箱kl_gzrz@csm.mfa.gov.cn进行预审。

“中国领事”APP可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商店、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商店或扫描下图中的二维码下载(此前因办理护照或养老金业务已完成下载的需更新至最新版本)。

附件:婚姻登记须知

                     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婚姻登记须知

一、申办结婚条件

(一)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是居住在马来西亚的中国公民(居住是指在马连续停留达180天,或获马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二)男女双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如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三)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馆自愿提出申请。

二、办理流程

(一)请将以下申请材料图片或电子版发至我馆咨询邮箱kl_gzrz@csm.mfa.gov.cn进行预审。

1.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中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2.男女双方在马居留证件或长期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4张(二寸,3.5cm x 5.3cm);

4.如一方为非定居国外的港澳台同胞,须提交其在港澳台期间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需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的,须提供中国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丧偶的当事人,须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其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收到通过预审的通知后,请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选择预约到馆办理时间。

(三)男女双方请按预约时段携上述第一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到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需出示手机端预约信息,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各1份。

(四)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捺指印并领取结婚证。

(五)领事将审查各项材料,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根据规定当场发证(免费)。

三、其他事项

(一)按领区划分,驻马使馆只受理工作、学习、居住在西马的中国公民申请(以申请人长期签证的签发机构所在地为准)。居住在东马的请根据所属领区分别向中国驻古晋总领馆或中国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申请。

(二)婚姻证件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如因当事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书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为方便申请人在中国国内使用,我馆将在颁发的婚姻证件上备注申请人中国身份证信息。请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等业务办理请发邮件至我馆咨询邮箱kl_gzrz@csm.mfa.gov.cn咨询。

(五)疫情期间,为避免交叉感染,来我馆办证人员需提供24小时内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六) 如有进一步咨询,可发邮件至我馆领事咨询邮箱:kl_gzrz@csm.mfa.gov.cn,或拨打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3-21645272(人工接听时间为工作日 09:30-11:30,14:00-16: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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