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各位国家公派(由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留学人员到马来西亚留学。在抵达之后和学成回国之前,请注意以下事宜:
一、报到
到达马来西亚后,请在10日内到我馆文化处报到(地址:229 Jalan Ampang,50450 Kuala Lumpur),并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到。来馆前请发送邮件(写明姓名、CSC学号、就读学校、留学身份及资助期限)到kualalumpur@chinaculture.org预约到馆报到时间,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在10日内到馆报到,请在邮件中写明个人信息及原因。来馆报到时,请将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报到证》原件(背面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文、英文版复印件交给使馆工作人员。
如在马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就读于我馆领区之外各州的学校,请就近到总领馆报到。就读于玻璃市州、霹雳州、吉打州、槟城州院校,向驻槟城总领事馆报到;就读于沙捞越州院校,向驻古晋总领事馆报到;就读于沙巴州院校,向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事馆报到。联系方式请查看各总领事馆网站,报到需提交材料同上。
在马留学期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努力完成学业,注意人身安全,与所属使(领)馆保持联络。如遇特殊情况需使(领)馆提供领事协助,请参照http://www.fmprc.gov.cn/ce/cemy/chn/lsfus/lxfs/t1135058.htm及各领馆领事服务指南拨打领保电话。
二、提交研修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限内应定期提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须每三个月向推选单位和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联合培
本科插班生须每三个月向国内学校和使(领)馆提交学习报告。
三、中途/提前回国
除留学期限在12月(不含)以上的公派研究生,其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不享有休假、收集资料待遇。如在留学期间回国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应提前报所属使(领)馆批准同意,在此期间奖学金停发。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故中途回国,应提前向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联合培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病不能继续学习需中途休学的,应提前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联合培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学习需要提前一个月(不含)以上回国的,应提前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联合培
四、回国手续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业结束按期回国时,应提前两个月联系使(领)馆,由使(领)馆提前一个月通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留学人员预订回国机票。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法,请见http://www.fmprc.gov.cn/ce/cemy/chn/whjys/t139848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