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事认证简介
领事认证是驻外使领馆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领事认证是驻外使领馆以国家名义对文书予以确认的活动,其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不对国外有关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即文书当事人)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1份。其中“申请人”一栏填写申办领事认证文书当事人信息,申请人本人须在“申请人签名”处签名;如系代办人递交申请,除申请人本人签名外,代办人亦须在“代办人签名”处签名。申请表须提供签名原件,不得以传真件、复印件代替。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国籍和第三国国籍申请人须提交护照或旅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在国国籍申请人可提交护照、驻在国签发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由代办人代为申请的,代办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代办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同第二条。如涉及重大事项,代办人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
(四)如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领事认证,应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如公司的注册证书Form 9 / Form 13),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五)死亡证明认证使用专用领事认证申请表,由死者近亲属办理,须提交死者身份证件(如有)、死者近亲属身份证件,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死者近亲属委托他人代办认证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申请表须提供签名原件,不得以传真件、复印件代替。
(六)申请领事认证的有效文书原件。
(七)如申请认证马来西亚与外国联合办学的外国毕业文凭,需提供联合办学的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八)使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向马来西亚当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如文书是学历证书,则直接前往马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办理公证。部分马方签发的司法文件或政府文件的原件,如法庭判决、出生证、死亡证、结婚证、单身证明、政府公函等无须经过马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可直接送往马来西亚外交部进行公认证。详情请咨询马主管部门,电话:03-88874000/88874100。
(二)向马来西亚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Malaysia, Putrajaya)申办马来西亚领事认证。
(三)如申办外国文书领事认证的申请人为非中国公民,包括中国公民为外国公民代办领事认证的,请将已经马来西亚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文及译文送马来西亚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
(四)如申办外国文书领事认证的申请人为中国公民,可直接将已经马来西亚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文及译文送中国驻马大使馆领事服务大厅办理认证。来馆递交材料前,申请人需将有关办证需求及材料发送至邮箱kl_gzrz@csm.mfa.gov.cn,工作人员对有关申请进行审核后,将向申请人确认具体办理事宜。
(五)按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前往中国驻马大使馆领事服务大厅/马来西亚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领取办妥领事认证的文件。
(六)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注意事项
(一)领事官员将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将不予受理,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文书格式不规范、文书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文书有涂改或拆换等情形。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对国内出具的文书(如护照、驾照、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公证书、公司注册文件等)进行领事认证。
(三)文书在两页或以上的,应装订成册并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如文书属于不同的当事人或文件之间无关联,不得装订在一起办理认证,应分别办理公证认证。
(四)文书需为中文或英文。马来文或其他语言的文书须提供中文译文(声明书类翻译件如与原件同时使用,翻译件可不用签名);翻译员可向马法院或外交部承认的翻译机构查询。
(五)文书为声明书、委托书、财产继承或放弃等涉及签名(印鉴)属实的,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在公证员面前签名,公证词需明确写明公证员见证签署的情况。
(六)用于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有效,超过有效期的不予认证,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建议当事人注意预留在国内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时间。
(七)第三国文件须在该第三国国内办理认证,本馆不予办理。但该文件如经第三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公证和马外交部认证,我馆可视情予以认证。使馆不认证送往第三国使用的文书,如有需要,有关文书应向文书使用国驻当地的使领馆申办认证。
(八)经领事认证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如被更改、替换,领事认证书无效。
五、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取件。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领事官员同意,可办理加急件或特急件。加急件第3个工作日取件,特急件第2个工作日取件,需另付加急或特急费。申请人(或委托人)凭取证单在取证日到马来西亚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或中国驻马大使馆领事服务大厅缴纳费用并领取文件。
注: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个别申请可能因补充材料、核实情况等原因导致办理时间延长或不确定。如遇此类情况,请耐心等候通知。
六、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中国公民、马来西亚公民认证民事类(与个人相关的文书,包括: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出生死亡、学历、学位、亲属关系、放弃继承权、遗产继承、财产赠与、房屋转让和买卖等个人财产等)文件,费用每份26马币。
中国公民、马来西亚公民认证商事财产类(与企业行为或经营、贸易活动相关事务的文书,包括:商业合同与合同相关的文书、委托书、授权书、营业执照、法人资格、劳务协议等)文件,费用每份26马币。
第三国公民(即非中国、马来西亚公民)认证民事类(与个人相关的文书,包括: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出生死亡、学历、学位、亲属关系、放弃继承权、遗产继承、财产赠与、房屋转让和买卖等个人财产等)文件,费用每份80马币。
第三国公民(即非中国、马来西亚公民)认证商事财产类(与企业行为或经营、贸易活动相关事务的文书,包括:商业合同与合同相关的文书、委托书、授权书、营业执照、法人资格、劳务协议等)文件,费用每份160马币。
加急费用为每份100马币。
特急费用为每份140马币。
申请人如通过马来西亚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应按中心要求缴纳服务费等费用。
如到馆支付,可通过银联借记卡、支付宝或马来西亚MyDebit卡、TOUCH’N GO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