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须知
2020-01-10 12:05

  一、可免办进入许可的情形

  持中国护照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含返回内地),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如签证等)和联程机、船、车票,在香港停留不超过7天,可免办进入许可。

  二、不属上述免办情形者,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一)申请方式

   1、赴港旅游或商务访问的申请人可向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递交申请(部分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 因其他事由赴港,申请人可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overseas-chinese-entry-arrangement.html#cc了解详细信息),亦可通过使领馆向香港入境事务处转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1、 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申请表及照片:填写香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immd.gov.hk/pdforms/ID1003A.pdf),提交1张护照照片。

        3、申请人在马来西亚的居留证件:如结婚签证、工作签证、学生签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 根据访港目的,提供证明文件。

      (1)旅游:提供访港行程(包括往返机票、住宿安排和在港每日详细行程)及申请人最近三个月银行账单等财务状况证明。

      (2)商务/学术会议:提供访港行程(包括往返机票和住宿安排)、商务/学术会议邀请函或相应文件及申请人最近三个月银行账单等财务状况证明。

      (3)探亲访友:提供访港行程(包括往返机票和住宿安排)、亲友香港身份证复印件、邀请函及申请人最近三个月银行账单等财务状况证明。

        5、大使馆或者香港入境事务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间一般为四个工作日,如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通常需四至六周,以使领馆收到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批复时间为准。

     (四)申请费用

        1、向使领馆递交的申请,进入许可费用为40马币/人(普通件)。

        2、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需额外支付联络费90马币/人。

     (五)付款方式

       在领事部1号窗口凭取证单领取收费通知单,然后到楼下中国银行缴费,凭银行开具的收据在1号窗口领取证件。

       四、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二楼

       电话:00852-2824 6111,00852-2294 2299

       传真:00852-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网址:www.imm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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